一、明确关联关系认定标准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”但《招标投标法》及实施条例均未明确界定投标人关联关系,也未完全禁止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投标。实践中,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往往被判无效。
关联关系的认定可参考《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,即“关联关系,是指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,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”。部分招标机构也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的《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其中“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%以上;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%以上”的标准值得重点关注。在招标工作中,应从严审查投标人关联关系,避免违规受罚。
二、区分不同招标场景的核查必要性
上述关联关系核查主要针对同一招标项目,如同一项目的分包采购招标或物资采购招标。那么,同一项目的不同招标是否需要核查关联关系呢?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检查中,劳务分包企业与物资供应企业、设备租赁企业的关系是重点关注对象。根据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》,“专业承包作业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还,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、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”属于违法分包。若故意将专业分包拆分成劳务分包和材料供应(或设备租赁),或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关联企业计取相关费用,同样构成违法分包。因此,在同一项目招标中,必须核查劳务分包企业与材料供应企业、设备租赁企业的关联关系,规避法律风险。
三、掌握关联关系核查的具体方法
1.善用工商信息核查工具。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天眼查、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,重点筛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高管信息,查看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持股情况。特别要检查各投标人是否存在共同持股25%以上的股东、同一高管,以及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联关系,防范股权代持等隐藏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