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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用“四种形态” 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
□集团公司纪委 王琪
  “四种形态”即: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约谈函询,让“红红脸、出出汗”成为常态;党纪轻处分、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;党纪重处分、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;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。实践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,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,也是落实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方针的重要体现。实践证明,充分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将工作重点由“拔烂树”向“治病树”“正歪树”转移,对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。时至今日,如何把握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也是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探索的课题。
  一、准确把握“四种形态”的科学内涵
  1.“四种形态”是管党治党的理论提升。“四种形态”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,从严治党理念的探索创新,它使“好同志”与“阶下囚”之间有了带电的缓冲区,使“严管就是厚爱”这种治党精神责任更加明确、要求更加具体、抓手更加精准,符合权力监督的规律,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,也体现了纲举目张、分类施治、逐级递进、统筹推进的战略考量。
  2.“四种形态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。“四种形态”从日常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到轻微违纪、严重违纪,再到违法,完整呈现出从量变到质变、由小过酿成大错的梯度轨迹,针对不同层级出现的问题施以具体对待方式,不分大小轻重,一律给予必要的提醒、惩戒,体现了党中央由紧盯少数领导干部到放眼全部党员的治党变化,也体现出治党“全”、
  “严”的特点。
  3.“四种形态”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。“四种形态”的基本观点是“拔烂树、治病树、正歪树、护森林”。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,就是要从维护党的整体健康层面,分类处置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。只有及时发现个体形态之间所呈现出的违纪情形和苗头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究才能有效去除不良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。
  二、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强化党内监督的思考和探索
  1.督促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日常监督管理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强化党内监督,主体责任是关键,用好“四种形态”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。一是督促党组织知责明责。要督促党组织担负起主体责任,层层建立责任清单,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措施,切实解决“谁来抓”“抓什么”的问题。二是督促党组织履责担责。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,增进监督与互相监督,该谈话的谈话,该处理的处理,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走向违法。三是对党组织问责追责。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、倒查追责的链条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制度,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,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。
  2.严格落实监督责任,提高监督执纪实效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强化党内监督,监督责任是重要抓手。一是要坚持分类执纪。第一种形态要督促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,推动日常教育常态化;第二种形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;第三种形态要紧盯“六大纪律”,突出重点环节;第四种形态要对“病入膏肓”的坚决予以清除。二是做到监督全覆盖。要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,运用好监督执纪的“后半篇文章”,坚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,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纪意识。三是探索监督规范化。要严格按照党章党纪要求开展工作,通过抓早抓小,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。在快查快结方面,通过线索快速启动、审理提前介入、涉法及时移送等方式,切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。
  3.抓住监督执纪重点,纳入关键领域运用。一是紧紧盯住“四风”问题,坚决防止反弹。从具体抓起,从小处着手,积极利用谈话函询等方式,及时提醒、纠正大家习以为常的“小毛病”“小错误”。二是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持续关注履行“一岗双责”和廉洁从业的情况,发现问题后及时扯扯袖子、咬咬耳朵,开展面对面的批评。三是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的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,实施重点监督检查,运用好“再监督”的抓手,围绕重点项目开展重点领域监督、围绕亏损项目开展亏损项目治理及履职履责不力专项整治活动,将执纪重点向关键领域、亏损项目倾斜。
  4.加大纪律审查力度,推进两个责任落实。重点审查“三类人”的同时,要重点审查四个方面问题,即:顶风违纪搞“四风”的问题;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个人利益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;干预和插手劳务分包、物资采购、设备租赁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等问题;违反规定选人用人、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。要在“真”“严”二字上下功夫。“真”就是真担当、真落实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,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、该纪律处分的给予处分、该移送司法的就移送司法。“严”就是严监督、严处理,对发现的小问题、大问题,用更严的态度、更严的标准、更严的举措履行好监督责任。
  三、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强化党内监督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
  1.要防止责任虚化。“四种形态”是“两个责任”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,既需党组织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,也需纪检组织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。落实“两个责任”要透过现象看本质,严防责任链条缺失、责任主体缺位,把“四种形态”“六大纪律”融入到教育提醒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,发现苗头马上制止,触犯纪律及时处理,增强履责主动性。
  2.要防止舍本逐末。“四种形态”分类提出了对“常态、大多数、少数、极极少数”违纪违法行为的施治标准,目的是用纪律管住大多数。但我们决不能放松对“关键少数”的监督,关键少数的监督失控,很容易产生催化连锁效应,甚至造成系统性、塌方式腐败。因此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更要牢牢抓住“关键少数”,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,防止一把手腐败。
  3.要防止大事化小。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决不是要“大事化小”,而是要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置。各级纪检组织严格执行“六大纪律”,对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,对“少数”“极极少数”等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要施以重拳。要坚决防止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简单化、一般违纪问题简单化处理的问题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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