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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造公司印章签订合同,公司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
□集团公司法规部 田金龙
  近年来,因印章效力问题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,其中伪造、冒用公司印章签约的案件最为典型。那么,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签订合同,公司要承担责任吗?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。

一、典型案例  

  (一)案件基本事实
  A经营部与B建筑公司签订《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》,约定由B公司租赁A经营部建筑施工物资,租期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;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结清全部租赁费,逾期按欠付租金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,同时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。
  合同履行期间,A经营部依约交付租赁物资,经双方核算,B建筑公司累计欠付租赁费81.52万元。因款项长期拖欠,A经营部将B建筑公司及其股东徐某诉至法院,主张支付所欠租赁费、违约金及律师费。
  庭审中,B建筑公司及徐某抗辩:公司及法定代表人、工作人员从未与A经营部建立租赁关系,案涉合同加盖的公司印章系伪造,请求驳回A经营部全部诉讼请求。
  (二)核心争议焦点
  案涉租赁合同印章经认定为伪造的情况下,B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?
  (三)法院查明与裁判观点
  法院查明:B建筑公司承包了C公司产业园项目部分工程,在该项目备案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载明,王某系B公司案涉项目负责人,有权全面代表公司履行合同义务。案涉租赁合同签订时,王某向A经营部出具加盖B公司印章的合同,并要求发票抬头开具为B建筑公司。
  法院认为:1.王某作为B公司书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,其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行为,行为后果依法归属于B建筑公司;2.即便案涉合同印章为伪造,不影响王某有权代理行为的效力,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;3.因已有充分证据证明王某的授权身份,B公司提出的印章真伪鉴定申请无实质审查必要,法院不予准许。
  最终法院判决:B建筑公司向A经营部支付租赁费、违约金及律师费;股东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二、司法审判“看人不看章”

  本案确立了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认定原则:法院审查印章类合同纠纷,核心审查盖章主体是否具有代表权/代理权,而非印章本身是否为备案真章,即“看人不看章”规则。
  (一)规则内涵
  盖章人具有法定代表权、职务代理权或表见代理外观,且相对人基于该权利外观产生合理信赖的,即便印章系伪造、未备案,合同仍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;盖章人无任何代表权、代理权及权利外观的,即便加盖公司真实备案印章,也不宜直接认定合同对公司产生约束力,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。
  (二)司法解释依据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: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,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印章为由,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三、代表权与代理权的区分认定

  实务中需严格区分法定代表权与委托代理权,二者效力认定标准存在本质差异:
  (一)法定代表人(法定代表权)
 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表权,无需公司另行出具授权文件,可直接代表公司实施常规民事法律行为。交易相对人仅需核实其法定代表人公示身份即可构成善意,其盖章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公司,不受印章真伪影响。
  (二)其他代理人(委托/职务代理)
  公司项目经理、普通员工、外部第三人等主体,无天然的对外公示代表效力,其行为后果是否归属于公司,需结合代理规则判断:
  1.构成有权代理/表见代理:无论印章真伪,合同效力及于公司,公司需承担责任;
  2.无任何代理权:行为人与公司无法律关联,即便加盖印章,合同后果亦不及于公司,全部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。

四、企业印章合规管理建议

  结合上述裁判规则,企业需从印章管控、授权管理、交易审核、风险处置四个维度防范伪造印章、无权盖章引发的法律风险:
  (一)全域强化印章分级管控
  将公司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印鉴,以及项目部、指挥部、下属机构业务印章全部纳入统一管控;完善用印审批流程、电子/纸质用印台账,严格审核用印文件内容,实现印章使用全程可追溯、风险可管控。
  (二)严禁私刻及违规用印
  建立印章刻制备案制度,严禁内部人员未经审批私刻印章;所有未备案、私自刻制的印章,一律禁止对外使用,从源头杜绝虚假印章风险。
  (三)交易端强化相对方印章审核
  在合同签订、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,对交易对手的印章、签约人授权资质进行形式+实质双重审核;对存疑印章及时通过工商公示、对方企业核实等方式核验,并留存书面核验记录,固定己方善意交易证据。
  (四)风险事件快速处置维权
  发现他人伪造、冒用本公司印章的,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;同步对接法律合规部门,通过登报声明、提起诉讼、发律师函等方式固定证据、阻断风险传导,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  总之,印章仅是意思表示的载体,签约人的授权身份才是责任认定的核心。企业既要严控内部印章管理,杜绝私刻、违规用印问题;也要在外部交易中做好授权与印章核验,依托“看人不看章”的司法规则,精准识别代理风险,全方位防范合同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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