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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说法
工地周边风险多,未尽义务需担责
□集团公司法规部 田金龙
  2017年9月29日14时10分,刘某驾驶白色“梅赛德斯-奔驰”牌小型普通客车,沿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由南向北行驶。当其行驶至大同道路口北侧我集团天津地铁项目施工工地外围时,遇甄某违反行人禁止通行标志,沿大沽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同向步行至此处。甄某在行走过程中向左侧躲避对向走来的行人时,被我集团设置的已损坏的警示柱基座绊倒。刘某发现情况晚,在向左打转向并采取制动的过程中,其车右侧前轮与甄某身体左侧相接触,造成甄某左肱骨干骨折、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、左上臂软组织损伤,花费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种费用约12万元。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认定,刘某、甄某和我集团负事故同等责任。
  后因医疗费用赔偿问题,甄某将小客车驾驶员刘某、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和我集团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8657.20元。法院经审理,认为各方在此事故中均存在过错,交管部门认定刘某、甄某、我集团承担同等责任并无不妥,因此予以确认。最终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外,刘某、甄某、我集团各承担甄某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,约33000元。
  近年来,类似的案例在我集团时有发生,每年都有因施工工地周围设施设置问题,导致发生交通事故,从而被告上法庭。有些是因为工地周边路面施工造成路面不平,在路面铺设的钢板给人造成损害;有些是因为工地周边布设的隔离设施、围挡侵入道路,造成行人或路过车辆受到侵害;有些是设置的警示标识失效或未设置警示标识,导致行人受伤或车辆受损;还有些是未经批准在路口设置围挡或批准已过有效期,导致路过车辆视线受阻从而发生交通事故,等等。总体而言,这类案件中作为施工单位均有一定的责任,除了承担经济赔偿,由于侵权类案件举证较为繁琐,施工单位为了应诉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,同时一些案件由于受关注度较大还可能给企业商誉带来负面影响。
  那么,这些案件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?施工现场的布置应注意哪些方面?
  1.要完善施工围挡、警示设置的报批手续。对在建工程需采用围挡、占道施工、破坏既有路面的,应当按照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路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,并对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,同时应安排专人保管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要密切关注批准的有效期,在有效期到期前要及时报请延长批准期限,以免产生法律风险。我集团曾发生过施工围挡到期后未续期,因施工围挡阻挡视线导致发生交通事故,从而承担一定责任的案例。如果施工围挡在批准的有效期内,那么我集团就可以不承担责任。
  2.要细化和完善警示标志设置要求。涉及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交叉的,应当在区域附近明显位置设置明确、具体、醒目的警示、限速标志,条件允许的,在区域内提高照明条件,避免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“存在过错”。
  3.要对代管的交通设施尽到管理义务。2019年,我集团湖州某项目因施工需要,业主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红绿灯,并委托我方代管和维护。期间红绿灯发生故障,导致路过此处的行人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法院判决我集团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。因此,对于在施工现场周边临时设置的、由施工单位代管的交通设施,要切实尽到责任,确保有关设置正常运转。
  4.开放性的施工区域应重点留存监控记录。2015年,某项目因工地周边铺设钢板,导致骑摩托车路过此处的章某滑到受伤。庭审中,由于施工现场关键的监控录像缺失,导致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等关键信息无法查清。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,认定施工单位承担50%的责任。因此,对于施工现场周边,应设置完善的监控录像,对于发生的纠纷和事故,应当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提取和备份,防止时间过长导致监控录像被覆盖,从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  5.要高度重视工程保险管理。施工项目应及时、足额投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,在发生类似案件以后通过保险进行理赔,减轻自身损失。
  6.要切实提高证据意识。施工项目应充分认识到施工现场周边的风险,妥善留存已充分履行监管职责、尽到提示义务的证据,对有关设施定期进行拍照、摄像;在重点区域增加有较长存储时间的监控设备等;在发生事故后,应在第一时间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,避免后期责任扩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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